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创建高校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加强工程实践教育,培养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工程人才。我部决定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一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由高校和企业联合申报。
2.高校应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优良的工科教育传统,鲜明的办学特色,积极参加“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主动推进工程教育改革。
3.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在同类企业中规模领先、技术水平先进,有较高的影响力。应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4.高校依托企业建立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双方签订合作建设协议并有效执行。高校和企业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程实践中心的日常运行由企业负责,负责人由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担任。
5.高校可以分别联合不同企业,申请认定多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二、认定程序
1.由联合申报的高校向我部提交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根据高校的企业培养方案和认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应包括工作现状、建设思路、组织管理体系、实践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2.我部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
3.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我部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并予以公布。
三、管理办法
经认定的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按照《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附件为《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请企业和高校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至我部高等教育司,邮箱地址:lgjiaozhiwei@moe.edu.cn。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方案一式五份寄至我部高教司理工处。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收,请注明“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申报材料。请将建设方案电子文档于2010年12月20日前发到高教司理工处,邮箱地址:lgjiaozhiwei@moe.edu.cn。
联系人:侯永峰 电话:010-66096262,1391177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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